看到今天某兩報的頭條後...
心中實在有種很深的感觸。
這個社會究竟怎麼了?
讓我覺得感到很悲哀的是現在的社會價值在辛苦的30年民主過程中快速度凋零殆盡了!
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
這似乎已經是全民共識了吧...
;聲援陳水扁,就是支持貪腐;
這讓我想到一句成語:「指鹿為馬」
用來形容現今的社會價值或許太貼切不過吧
以前,大家都被教育成要「奉公守法」、「敦品力學」
也跟大家說「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但是,似乎現在已不是這回事了?
陳前總統一家人深陷弊案的這幾年來
到底國家進步了什麼?沒有
反倒是為了他們而空轉殆盡
傾國之力似乎就是要把這個世紀大審判的戲碼拍出一個最精彩絢爛的橋段?
我不懂,這樣到底我們得到了什麼
「看到沒有,不要貪污,不然長大就會像他們一樣」
「真不要臉,A了十幾億耶,羞不羞恥阿!」
每次去中和總會經過凱道上的景福門圓環
看到電線桿上豎立的「反貪腐廣場」就令人感到五味雜陳
有人說,這就好比考試被抓到作弊的學生是沒有狡辯的權力
那,由我這個名不見經傳,毫無影響力的流水人發聲總行了吧!
特權是公民社會、資本主義下必定存在的公開的秘密
我們不能消滅它、也不能壯大它
在社會機器下,就跟所有的機制一般動態地平衡著
然,有些東西是沒有所謂的特權
例如:司法?人權?生命?自由?
是嗎,暫且當作是吧...
可是,以第四權自居的「媒體」權在我看來應是媒體暴力吧?
明明是承認作偽證卻衍生成「全家人」均不當使用國務機要費
難怪,現在大家都深信不疑:「貪污,該死!不要臉,不知恥」
請問,批評他們的當下,你又知道了什麼?
證據在哪?三審定讞了嗎?檢察官起訴,可是法官判決了嗎?
「不管啦,反正一定有海角七億就對了啦」
「反正他們就是黑金家庭啦!」
雖然,我非常不認同前陣子蠻牛飲料殺人案件從二審死刑改判成三審無期
也不認同法律對於性侵甚至傷害致死的死刑犯往往可以經過多年纏訟獲得較輕微的罰則
但是,畢竟他們是循著「公民社會所制訂出來的一套比較合理的制度」所得到的結果
不滿意,有改進的空間但是我們得接受!
我們不是野獸,不能用叢林法則解決所有事情
即使陳家現在早就變成台灣的全民公敵
人人喊打,看到他們就跟「貪腐」劃上等號之際
那,曾經淘空五六百億的陳由豪、王又曾,為何不以相同待遇等同批判?
只因為他們現在是過街老鼠
所以落井下石才能博得心中的痛快與解放
殺了這個貪腐的集團,如果國家會變的更好
我想媒體們應該已經達到目的了。
失業率5.82%與承認作偽證
我真不知究竟大家比較在乎哪一件事?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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